2023年10月17日,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(2023年修订)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结果。
原文如下:
关于对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(2023年修订)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
2023年8月21日至9月19日,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(“首都之窗”)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(2023年修订)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经统计,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条,主要集中在监测站点设置、重污染天气土石方施工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、预警启动条件调整、重型车上路行驶等方面。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,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针对“建议重点对国三、国四柴油货车这些高污染排放的车进行限行”的建议,我们已吸收采纳,在征求意见稿中橙色、红色预警中增加了“本市核发号牌(含临时号牌)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(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、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)”的措施。
二、针对“建议在空气重污染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”的建议,我们已吸收采纳,在征求意见稿中橙色、红色预警中增加了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“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(纯电动、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)”的措施。
三、针对“在轨道交通地下、公园等位置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”的建议,我们未采纳,我局严格按照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4-2013)关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有关规定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。
四、针对“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土石方工序可以继续施工”的建议,我们未采纳,本市将按照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依法停止土石方等污染工序,最大限度减排,缓解污染积累,保护公众健康。
五、针对“调整红色预警启动条件”的建议,我们未采纳,本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委印发的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》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的要求调整预警启动标准,与周边城市应急联动。
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北京市生态环境局
2023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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